遼金辦發〔2013〕1號
關于印發《遼寧省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金融辦(委、局),綏中縣、昌圖縣金融辦:
為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推動我省經濟快速轉型和升級,現將《遼寧省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政府金融辦
2013年1月7日
遼寧省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推動我省經濟快速轉型和升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遼政辦發〔2008〕8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先期試點工作在沈陽市金融商貿開發區、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市高新園區、鞍山市高新園區、營口市高新園區開展,待時機成熟后再推廣至省級(含)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
第三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企業法人,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試點區的名稱,行業為科技小額貸款,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span>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
第五條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必須是股東自有合法資金,在申請開業前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第六條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任何犯罪和不良信用記錄的自然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我省相關規定的其他社會組織均可出資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是企業法人,按合并會計報表口徑計算,其凈資產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近兩年連續贏利,且兩年累計凈利潤總額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企業股東近兩年應連續贏利。除自然人股東外,其它股東須提供近兩年與凈利潤相匹配的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
第七條主發起人是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最大股東,其持股比例不得高于注冊資本的70%,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它出資人持股比例不得高于注冊資本的30%,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5%。具有關聯關系的出資人不得出資同一家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第八條從事信貸或者創業投資業務5年(含)以上,或具備較為成熟的信貸、創業投資經營模式和社會信譽較高的特色企業法人,可申請設立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獨資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第九條境外企業申請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須滿足以下條件:
(1)資產總額不低于等值人民幣20億元(按合并會計報表口徑計算)。
(2)主營信貸或者創業投資業務5年(含)以上,具有豐富信貸、創業投資管理經驗和經營特色,對省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的發展有借鑒和引領作用。
(3)投資行為符合國家外商投資和外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市、縣(區)政府同意出具引入外資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并承擔相關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的審核意見。
(5)省政府金融辦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2)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4)試點園區內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5)省政府金融辦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除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外,還須滿足下列條件:
(1)擬任人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和不良信用記錄;
(2)擬任人或其配偶無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還的負債,或正在從事的高風險投資不得明顯超過其家庭財產承受能力;
(3)總經理、副總經理應具有大專(含)以上學歷,從事金融或者創業投資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
(4)財務總監應具有大專(含)以上學歷和中級會計師(含)以上職稱,從事財務工作5年以上;
(5)擬任人應了解擬任職務的職責,熟悉擬任職機構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和內控制度,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風險管理能力;
(6)省政府金融辦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三條籌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首先應向試點區政府(管委會)提交籌建申請材料。區政府(管委會)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籌建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初審,出具承擔風險處置責任承諾書后,上報市政府金融辦審核。經市政府金融辦審核,并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出具審核意見后,上報省政府金融辦。
省政府金融辦召集資格審查委員會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籌建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籌建申請材料,由省政府金融辦報請省政府批準后,核發籌建批復文件。
第十四條 籌建期為省政府金融辦簽發籌建批復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I建期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省政府金融辦提交延期開業申請;經省政府金融辦審核批準后,給予不超過90日的延長期;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籌建批復失效,由省政府金融辦收回籌建批復文件。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應自省政府金融辦簽發開業批復文件之日起6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逾期未辦理登記的,應報請省政府金融辦確認開業批復文件的效力。
第十五條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立即開展業務經營活動。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仍未開展業務經營活動的,省政府金融辦將收回開業批復文件,并通知工商行政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出現變更事項時,須經地級市金融辦(委、局)核查并出具審核意見,報請省政府金融辦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在開業后5日內,向省政府金融辦、所在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備案資料。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省政府金融辦申請轉型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1)經營期滿1年,經省政府金融辦指定的外部審計機構現場檢查無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轉型時主發起人不變、原股東變更比例不超過20%,且滿足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各項準入條件的,可直接報請省政府金融辦批準轉型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轉型時主發起人發生變更,或者原股東變動比例超過20%的,需經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可轉型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2)取得籌建批復文件,但尚未完成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公司原有股東不變且滿足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各項準入條件的前提下,可向省政府金融辦申請轉型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第三章 公司的經營
第十七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創業投資、開展金融機構業務代理,以及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八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和來自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以及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的企業股東借款、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間的資金拆借;外部融入資金不得超過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100%。
第十九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經營性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60%,單戶貸款的最高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10%。
第二十條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對單個企業的創業投資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也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資本凈額的20%;創業投資總額不得高于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40%。
第二十一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在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委托辦理現金收付和轉賬業務,并在業務發生后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不得有大額現金提取和坐支現金行為。
第二十二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納入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信息系統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和開展創業投資業務。
第二十三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嚴格執行《關于我省小額貸款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遼財會〔2009〕997號)。按照《會計法》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業務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風險控制,按照銀行貸款五級分類原則,嚴格劃分資產類別,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達到并始終保持在100%以上。
第四章 公司的監管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省、市政府金融辦、股東及有關部門披露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事項及經審計后的財務報告書。省、市政府金融辦有隨時掌握公司經營管理及財務信息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省、市政府金融辦的監督管理,貸款業務和創業投資業務不滿足本辦法規定的,由省、市政府金融辦采取約見高管談話、質詢、警告等監管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省政府金融辦采取責令停業、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措施,直至取消其試點資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執照。
第二十七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監督,不得抽逃資本金,不得從事賬外經營,不得暴力收貸,一經發現,由省政府金融辦給予停業整頓、直至取消試點資格的處罰,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八條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存在非自有合法資金情況的,一經發現,省政府金融辦給予責令整改的處罰,情況嚴重的,取消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資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省政府金融辦每年委托外部審計機構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獨立審計,審計結果作為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管理的依據。
第三十條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萍夹☆~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已出臺的小額貸款公司相關政策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遼寧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秘書處 2013年1月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