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金融,天天向上,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為您解答
來源:溫州商報
33問:什么是“民營第三方支付機構”?
張震宇:第三方支付,就是與產品所在國家以及國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在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國有資本還是民營資本的非金融機構,只要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需要按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34問:發展“民營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目的和意義在哪?
張震宇:鼓勵所有具有資質的非金融機構在支付服務市場中平等競爭,促進支付服務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實踐證明,非金融機構利用信息技術、通過電子化手段提供支付服務,大大豐富了服務方式,拓展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廣度和深度,有效緩解了因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不足等產生的排隊等待、找零難等社會問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較好地滿足了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的支付需求,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在支持“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等宏觀經濟政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