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肖颯
互金協會在其近日頒布的《網絡小額貸款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第三章中對小貸公司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報告義務作出規定,要求小貸公司對全部客戶及其全部金融業務開展監測和分析,并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颯姐團隊將結合有關規定對此作出整理,梳理報告的內容與要求,以供關聯從業者參考。
1.
監測機制的建立
根據工作指引的要求,小貸公司需要建立并健全交易監測機制,將業務關聯的數據資源妥當整合,做好流程管理,完善監控機制、策略及方案。其中,監測分析交易的維度應至少包括單一客戶為單位。
2.
監測機制的參考標準
監測標準由小貸公司自行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的身份、行為,交易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存在異常的情形,并應當參考以下因素: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發布的反洗錢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行業規則、風險提示、自律管理要求。本機構的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征,洗錢風險評估結論。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求關注的其他因素。 須留意,小貸公司應在規則化指標實際投入運行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指標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備案。
3.
何時應當報告?
在如下情形發生時,小貸公司應當提交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
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收支,小貸公司應當在交易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小貸公司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小貸公司須關注中國政府發布的或者要求執行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所列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動的組織及人員名單(以下合稱“監控名單”),當小貸公司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資金或者其他資產與監控名單相關的,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并同時向偵查機關報告;經使用合理手段無法判斷客戶與監控名單是否一致,但無法排除懷疑的,小貸公司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并進行持續交易監測分析。
4.
反洗錢調查
在小貸公司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時,發現交易涉及以下情形的,小貸公司還應當以電子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報告,并配合反洗錢調查:
明顯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情節嚴重或者情況緊急的情形。
5.
后續控制措施
小貸公司應當針對可疑交易報告所涉及的客戶和業務,依法采取適當的后續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監測頻率及強度、限制借款方式、限制借款規模或頻率、退出客戶關系等。
我們梳理如下方面作為工作指引所明確的,在履行報告義務后的必要措施:
小貸公司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后,應當對相關客戶及交易進行持續監測,仍不能排除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犯罪活動嫌疑,且經分析認為可疑特征沒有發生顯著變化的,應當自上一次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之日起每三個月提交一次接續報告。接續報告應當包括三個月監測期內的新增交易,并注明首次提交可疑交易報告號、報告緊急程度和追加次數。監控名單發生調整的,小貸公司應當立即對現有客戶和三年內發生過交易的其他客戶進行回溯性調查,并按規定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發布監控名單的有權機關對回溯性調查另有規定或要求的,遵守其規定或要求。對于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歸還貸款的,小貸公司應當立即凍結償貸資金,并向有權機關進行報告,按要求處理資金。 6.
寫在最后
監測交易是服務于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之目的的必要手段,承擔反洗錢義務的主體本僅限于金融機構。對于網絡小貸被納入監測之要求,颯姐團隊認為,這是立法層面承認小貸公司金融屬性的一步,也是民間借貸向金融借款轉變的必經之路。我們期待更為規范的網絡小貸市場在未來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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