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雪中送炭,“高利貸”組織榨干血汗
——如何區分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放貸組織
部分文章中頻繁的將“小額貸款公司”、“高利貸”、“暴力催收”等字眼混為一談,這里也有必要為大家作客觀的解讀,便于區分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民間借貸。
一、什么是小額貸款公司
根據2008年5月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執行金融企業財務準則和會計制度,依法接受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如何區分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放貸組織
小額貸款公司不同于其他放貸組織,常見的區別包括以下幾方面:
1、公司名稱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一般由“地域+名字+‘小額貸款’+公司性質”組成,只有經政府審批,金融辦備案開業的才可以合法使用“小額貸款”字樣。如:XX(省、市)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辦理貸款業務時可以查看《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以便區分。
2、業務范圍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發放給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會明確注明如“發放小額貸款”的字樣。
3、權威名單
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部門為各省市金融辦(金融局),各地小貸公司還會成立小貸協會這樣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通常在上述各方的網站上會公示當地的小貸公司名單。所以在簽訂借款合同之前,不妨先查詢對方公司是否為正規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
4、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使用股東自有資金發放貸款,且各地監管部門會對公司的法人、股東資質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資金的合法性。小額貸款公司不會吸收公眾儲蓄以及對外非法集資。
三、小貸公司放貸 ≠“高利貸”
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所發放貸款的利率應符合以上規定,其發放的每一筆貸款都需通過審批,借貸行為受到監管部門監管,屬于依法依規開展的金融業務。
四、非法借貸行為亂象叢生
近些年,各類民間放貸組織冒充正規小額貸款公司行騙且得逞的案件頻發,最常見的莫過于塞在車窗上的“當天放款”小卡片,或面向高校學生的個別“校園貸”,它主要是抓住了消費者急需用錢而又無法從銀行快速獲得資金的心理,以及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對金融服務知識不了解的弱點,簽訂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高息合同,使當事人承受巨大的財產損失,甚至催生暴力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面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三農”發放貸款。據人民銀行網站公布,截至2016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673家,貸款余額9273億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微、“三農”融資難題,在稅收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貢獻,為社會提供了十余萬就業崗位。在此呼吁媒體及廣大群眾應正視小額貸款公司的社會價值,不將小額貸款公司及“高利貸”混為一談,不擴散不實言論;也建議全體小額貸款公司立足小微、“三農”領域,提供更加便利、更有競爭力的金融服務,堅決不觸碰非法集資、暴力催收、高利放貸等監管紅線。踐行社會責任、履行小貸使命。
(來源:來源:大連市小額貸款公司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