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希財網
很多人都知道高利貸不是個好東西,但是并不了解其具體的害處,甚至說不上來到底怎樣才算是高利貸。下面小編就為你梳理一下什么是高利貸,高利貸有哪些危害,希望對你有用。
一、高利貸是是怎么定義的?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民間借貸的預期年化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預期年化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預期年化利率的四倍。但是,我們經常可以發現,很多民間貸款機構的借款預期年化利率,竟然超過了銀行同期預期年化利率30至50倍。但在查案的時候,由于我國還沒有對高利貸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所以這些民間借貸卻往往讓法官和民警無可奈何,只能當作普通的經濟糾紛處理。
二、常見的放高利貸的危害
1.借款時就扣除利息
高利貸和普通的貸款不一樣,他在發生放款時就會扣去相應的利息。比如,一個借款人向高利貸借款10萬,那么他到手只有8萬現金,月息20%,到一個月時,如不還本金,可先付2萬塊小錢。然后將房產抵押,如果最后還不上,抵押的房產就歸放款人所有了。
2.借條不寫預期年化利率,把利息加進借款數額內
據報道,南京一位市民張某訴凌某夫婦去年8月借260萬元,僅還100萬元,要求被告歸還余下的160萬元。凌女士講當時為到寧夏投資開礦,向張借款200萬元,借期3個月,張提出月預期年化利率20%,并要求把3個月利息60萬元加進借款數額,不寫出預期年化利率,于是寫成“借款260萬元”。因開礦出問題,投資無法收回,難以如數還款。最終法官認為,“被告無法提供證據,不能僅憑推理定案”,還是判被告全數償還。
3.口頭約定預期年化利率,不留痕跡
很多高利貸沒有具體的貸款協議,只會寫下多份借條,上面僅注明了借款數額和日期。大數額的借貸,放貸人會約對方到浴室“裸談”,目的就是防止對方悄悄留下錄音證據。
4.高利貸逼債手段殘酷
發放高利貸的機構或個人往往伴有犯罪的歷史,所以,在向借款人討債的時候也是無所不用其極,經常發生威脅借款人或干脆“住”進借款人家中等行為。但是警察只能將其當做民間經濟糾紛,勸他們向法院起訴解決。當警察一走,追債人員便又繼續進行威逼惡索。很多因此引發的案件,最后都是以非法拘禁、暴力傷害定罪的。
小編在此提醒廣大借款人,一定要選擇正規合法、資質良好的借款機構,仔細了解貸款產品,不要貪一時的小便宜而且不要相信夸張的貸款宣傳,避免在貸款時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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