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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額貸款公司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存在著特殊性,為尋求公司的發展壯大,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克服自身制度的限制,以爭取更多資金而獲取更大利潤,這樣就存在著刑事犯罪的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屬于《刑法》所規定的金融機構,但小額貸款公司只能發放貸款,不能吸收存款,也不能任意融資。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刑事風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生存發展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來源渠道狹窄,主要原因是小額貸款公司無法如商業銀行那樣吸納公眾的存款,而企業都有擴張、壯大的欲望,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難免不滿足于現狀,特別是在客戶眾多、贏利空間大的時候容易產生突破現有制度的限制去吸收公眾存款以爭取更多資金獲取更大利潤的念頭;違法發放貸款罪。小額貸款公司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會根據不同客戶的具體情況而要求客戶提供不同形式的擔保,如提供應收賬款質押等形式。在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的操作流程下,工作人員因利用擔保形式及標準不統一所產生的漏洞,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要求貸款人提供明顯不足以保障貸款安全的擔保條件,數額巨大或者給小額貸款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針對以上刑事犯罪風險,筆者提出以下防范對策:
主管部門及相關監管機構強化監督管理。按照相關規定,金融辦或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這些機構負責批準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申請及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此外,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和中國銀監會的派出機構有權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要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建立相應的機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及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形成有效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將決策權控制在一個良性制約的運行模式下,使決策透明化、科學化,確保合法性,尤其是要避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或大股東為了盲目追求高利潤而置國法于不顧。
密切與司法機關的配合,加大打擊犯罪的力度。司法機關應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犯罪的打擊力度,通過嚴厲打擊形成震懾力,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此外,司法機關還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做好法制宣傳,積極協助小額貸款公司采取各項措施堵漏建制,有效防范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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